圖為“增殖放流”活動現場。
本報訊 8月1日下午,花溪區人民檢察院在花溪平橋開展“增殖放流”活動,投放10萬尾魚苗修復花溪河段水域生態。
據介紹,花溪區水域屬于長江流域的烏江水系,是國家保護的水域系統,禁魚區為每年3月1日到6月30日。根據《刑法》第340條規定,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,在禁漁區、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捕撈水產品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罰金。
為更好地守護花溪水域生態安全,花溪區人民檢察院于2014年5月專門成立生態保護檢察局,為有效發揮檢察職能,該局采取與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建立工作聯系機制、對轄區內涉及生態環境領域履職不當的行政機關發送檢察建議、提起公益訴訟等方式,辦理了一批破壞生態環境的刑事犯罪案件,并秉承“誰破壞誰修復”的理念,開展相應的“增殖放流”、“補植復綠”等生態修復活動。
在此次“增殖放流”活動現場,8名采用電魚、毒魚等非法手段,在禁漁期、禁漁區內的花溪河段違法捕撈水產品的犯罪嫌疑人,主動購買了10萬余尾魚苗進行放生,以修復水域生態環境。 (本報記者 詹燕 文/圖)
云南經濟網是國內最早一批低碳行業門戶網站。
?2007-2017 云南經濟網版權所有 粵ICP備18132599號